老人健康檢查
老人福利法21條規定 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
應定期舉辦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,
並依健康檢查結果及老人意願,提供追蹤服務。
本法所稱老人,指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。
目前老人健檢也實施多年
各縣市政府會以國民健康署補助之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為基礎,
再籌措財源提供其他老人健康檢查服務項目,
意思就是說
老人健檢項目會包含下列附表項目---應辦理項目
而選擇辦理項目-則依各縣市財政狀況及老人需求選擇辦理
所以呢?
每個縣市檢查的內容會因為縣市政府補助的費用有所差異
以下列表之服務項目會有包含
再來就看各衛生所公告增加的健檢項目
而每個縣市預約時間及檢查時間都不一樣
每年各縣市衛生局會公告
故可以在自己戶籍所在地之縣市衛生局查詢
因為預約的方式也都不一樣
通常台北市衛生局都是最早公告可以受檢之醫院及時間
預約完成在依醫院安排受檢日期
攜帶身分證、健保卡等文件前往醫院檢查
可先行向受檢醫院預約登記
並索取糞便常規檢查之檢查容器
提醒長者:不要錯失自己的福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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